安徽印发《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6-17 中安在线2660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高院、省工商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推进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为民
      近日,安徽省高院、省工商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推进全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对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商会人民调解范围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矛盾,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者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协作配合,在商会组织依法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要积极吸纳企业家、律师等担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发展调解员队伍。共同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使用司法部印发的调解格式文书,规范管理台账,不断强化调解工作规范性。人民法院要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依法确认效力;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审理裁判,推动商会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商会组织要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以案定补”工作机制,保障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据悉,三家联合单位将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月调度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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