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负责人!这个“证券投资行业商会”啥来头?

   2022-09-20 上海证券报1620
核心提示:有家名为“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的组织,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甚至连当地证券投资界的人都没听说过。但是,它不仅敢对管理部

有家名为“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的组织,平时不显山、不露水,甚至连当地证券投资界的人都没听说过。

但是,它不仅敢对管理部门的警告“充耳不闻”,还直接将自己的负责人告上法庭。

那么,这家组织究竟是什么来头?

频遭“黄牌”警告

“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名头听起来“响亮”,但近年频遭管理部门的“黄牌”警告。

今年7月8日,“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被主管部门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原因是其未按规定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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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该组织第一次被警告。

2021年6月,“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因未提交2019年年度报告也遭到相关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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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因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住所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组织又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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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因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这家机构还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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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赵宝栋表示:“如果一个社会团体组织连基本的年报都无法按照规定提交,说明其运营存在严重问题,最终必将使得其丧失公信力,导致会员大量流失或难以吸引新会员加入,走向终止运营的道路。”

状告负责人

天眼查提示,“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还将其负责人黄明新告上了法庭。

根据披露,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2021)粤0106民初30733号案件进展情况中,案由均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该案件曾在2021年11月、2022年2月和2022年4月先后三次发布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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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的法人代表即为黄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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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披露,“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登记于2013年3月,其业务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教育培训;业务交流;出版刊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诉求等。

目前,该起纠纷的更多信息暂未对外公布。

赵宝栋分析称,该案件四月份才公告开庭,开庭后要出判决书,判决书还要送达给当事人,目前可能还未到公示时间。

究竟什么来头?

“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究竟是什么来头?

记者据公开资料的联系方式拨打电话,显示空号。

记者采访了华南区域的一些证券业内人士,但他们均回应对“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很陌生。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披露,该组织性质为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为黄明新,注册资金为3万元,活动地域为“广州地区”。年度报告为“未公示”状态,换届情况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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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此前媒体报道,2014年,“广州市证券投资行业商会”还与其他组织联合协办了“广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投资论坛”。

深圳某大型券商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一个阶段,监管整体偏宽松,一些行业协会等组织起名为“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但业务范围并不明确。从部分与金融行业有关的社会团体纠纷情况看,一些社会团体不履行相关职责,仅是靠发展会员敛财、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或办培训来收费。

他认为,面对乱象丛生的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回归主业,这种情况将会持续改善。

2021年7月27日公布的《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显示,民政部针对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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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被纳入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赵宝栋表示,社会团体组织未提交年报,具体情况可能各异。但是,根据组织性质,社会团体主要经费来源为发起人的出资、会员缴纳的会费等。如果不能开展有价值的研究、培训等业务,就难以吸引会员的不断加入,经费很有可能难以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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