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石港煤业4人死亡事故28人被处理的背后

   2021-11-12 法报山西7600
核心提示:今年3月25日华阳集团石港煤业公司(同年4月划归晋能控股)井下15210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致4人死亡。近日,山西省煤矿安

今年3月25日华阳集团石港煤业公司(同年4月划归晋能控股)井下15210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致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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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就该起事故处理作出批复:

石港煤业原副总经理兼通风副总工程师李宏亮、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志军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总工程师李晓林等26人分别受到撤职、降级、记过、记大过等党政纪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石港煤业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年产原煤达90万吨,职工总数500余人。

据了解,石港煤业地处山西晋中市左权县寒玉乡境内,成立于1996年,原是一家年产原煤不足60万吨的县管民营煤矿。

2008年之后,在原阳煤集团(后改为华阳集团)“西进南扩”战略,大批联营兼并地方煤矿的大背景下,原阳煤集团(后改为华阳集团)投入巨资,将石港煤业收入名下,并进行了技术改造。

石港煤业属于高瓦斯突出矿井,技改后虽管理人员几经更迭,但现代化的设备与低下的综合管理水平难以匹配,不仅生产长期处于半开半停状态,安全事故时有所闻,而且曾发生令人震惊的副总工程师赵某顾凶持刀砍伤董事长、总经理闫某某的恶性事件,干部素质可见一般。

2021年3月25日凌晨3时50分,该公司井下15210掘工作面,由于主要领导与工程技术人员编造虚假瓦斯含量数据,强令组织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致使事故发生。

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在井下的12人中有8人逃脱,经31个小时的全力抢险,4人遇难。

3月27日,事故发生2天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协助山西省应急厅、晋中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聘请专家指导,山西省监委指派晋中市监委介入,共同成立事故调查与追责问责调查组,彻查事故根源。

调查查明,石港煤业公司在井下15210掘进工作面钻孔施工中,李宏亮、王志军等主要领导,在明知瓦斯含量超标的情况下,刻意隐瞒喷孔、卡钻等瓦斯突出、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预兆,背离科学,随心所欲,弄虚作假,与工程技术人员编造虚假瓦斯含量数据,出据虚假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安排井下职工继续作业,加之管理上干部职责不清,制度不全,管控混乱,培训缺位等等,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为汲取深刻教训,杜绝事故发生,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报请上级批准,除决定对石港煤业副总经理兼通风副总工程师李宏亮、董事长、总经理王志军因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石港煤业总工程师李晓林,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王凯强,科长刘占明、通风工区二队队长朱献红等4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按责任大小,决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华阳集团石港煤业安监处处长张向东,石港通风工区技术员孟虎、葛熙等13人,晋中市应急局综合执法队队员、石港煤业安全监管专员田晋生等3人,左权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管巡查队成员、石港煤业“包保”责任人李德尉等3人,分别给予留用察看、降级、记过、记大过、党内警告等处分,及罚款、诫勉谈话处理。

同时,对事故负有监督监管责任不力的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周泉,晋中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中平,左权县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乔瑞华等分别给予政务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处理。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责令石港煤业公司停产整顿,暂扣《安全产生许可证》,对该公司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共计罚款270万元,责令左权县政府向晋中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知情人士表示,这起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长期以来,石港煤业公司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使用干部中过分强调学历年龄,不看政绩实绩、经历历练,以致能不配位,才不适岗,不作为、乱作为。此外,该公司长期疲于应付过于频繁的检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有一名干部,在不到1年7个月的时间内,便从副科、正科、提拔到副处级岗位,简直是像坐直升飞机一样。”该知情人士惊叹道。

就此次事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还对石港煤业、华阳集团、晋中市、左权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管矿;健全防突管理机构,提升全员素质技能;严肃防突技术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层层把关”等具体整改要求,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督促落实对有关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决定,对外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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