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配合主管部门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

   2020-02-06 封面新闻滕晗2410
核心提示:2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

2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配合所属地区做好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所居住街道相关部门报告。非特殊情况不进入湖北疫区,因支援需要前往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

协会商会要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参照所属地区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等稳妥安排恢复上班事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般不得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采取网上办公、通讯联络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同时,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加急生产医疗物资,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用急需物资,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相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尽快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通知》强调,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工作,稳定供应、畅通物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协会商会要及时跟踪、全面了解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引导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所在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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