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人及组织正在与时俱进地成长。重温明清以来中国商业组织发展的轨迹,对于它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我们会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馆、神合一寄托乡情
行的名称最初记载于隋代。行会办公的地方被称为会所,以后也称会馆。行会或会馆起源于客籍他乡者基于人地生疏的一种团体自我保护。同籍贯或同行业的人,在京城及各大城市建有馆所,供同乡同行集会、寄寓之用,其宗旨或功能,“不仅叙同乡之谊,联同业之情,恤嫠赡老济贫,还作为同业集会议事场所,研讨商情,联络商务,团结同乡,维护共同利益”,以求“有利则均沾,有害则共御”。
在明代之前,我国商人的活动大多是单个分散的,没有出现有较为固定联系的商人群体,即有“商”而无“帮”。商帮在明朝形成,是商人力量滋长的体现,而会馆则是商人力量滋长的外现。
每个商帮都有其供奉的神祇。例如江西人崇拜许真人,山西人信奉关帝,福建人礼祀妈祖等。现在遗留下来的很多山陕会馆同时也是关帝庙。商人用一种能为社会所接受和敬重的方式使自己获得一种神性保佑,这是商人寻求自我安全的一种心理投射。
政府推动商会建设
最早建议清朝政府管理商会的是企业界和思想界人士。譬如,郑观应认为,商会是连结官、商的一种好办法,商会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
在商会成立之初,大多数人将商会看作是调和政商关系的一剂良药,不遗余力地加以推动。清朝商会制度是在官方强力推动下建立的,而对于政府干预商会也不断有人提出质疑,郑观应是其中之一。郑观应是1904年成立的广州商会董事之一。
他认为,商人们对一个集中、受政府支持的组织持怀疑态度,因为这可能会威胁到他们的独立性。商会的首要作用是开商智,其次是促进在商业和工业活动中的现代法律权利和责任体系的建设,政府不应该派官员来监督和干预商会事务。
出人意料的发展
商会成立后的自行其是和独立,让政府措手不及。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就是这种局面的典型反映。这次运动源于美国政府迫害华人和强迫清政府续订苛约。上海商务总会率先发难,得到上海70多个行业资本家的签字赞同,各地商会也群起响应。
1919年辛亥革命爆发,大部分地区政权转移几乎兵不血刃,商人组织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陈锦江认为,商会促使清朝政府倒台的作用,远较众多商会领袖公开给予辛亥革命的短期支持要大得多。
学者一般认为,传统商人组织可归纳为三种:
● 一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缘组织--商人家族;
● 二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业缘组织--商帮和会馆;
● 三是以业缘关系为基础的业缘组织--行会和公所。
商会冲破了界限分明、壁垒森严的血缘、行业、帮派、地域限制,成为跨行业和不限籍贯的商业组织,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虽然早期商会是在官方授意下组成的,被视为受商部控制和指导的一种半官方机构,它对早期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早已超过了最初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