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联、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推进会

   2021-06-22 新浪网1760
核心提示:6月16日下午,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在淮安共同召开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推进会。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
6月16日下午,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在淮安共同召开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推进会。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淮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赵正兰致辞。会议由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主持。
近年来,省工商联联合省法院,省司法厅共同推进全省商会调解组织的建设,成效初显,各地均培育出一批商会调解的“强势阵地”。其中,淮安市商会调解工作起步早、措施实、成效好,为全省创造了先行先试的良好示范。
会上,淮安市工商联主席毕丰书、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文介绍了淮安市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播放具有现场感的全景式展示专题片《商会商事调解“看淮安”》。
在各地经验分享环节,来自基层法院、司法局、工商联以及调解组织的八位同志们为大家带来精彩的商事调解经验分享,传授工作方法,启发工作思路。
会上发布了江苏省重点培育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名单和江苏省优秀商会调解组织名单,并举行了授牌仪式。
李玉生总结了近年来全省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是商事调解机制逐步健全,在保险、破产、民营经济等领域逐步建立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商事纠纷类型全覆盖;
二是商事调解力量逐步壮大,全省大部分地区已设立商会商事调解机构,部分法院还成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事调解组织;
三是商事调解效能逐步提升,商会商事调解逐步在市场主体中获得信赖、赢得口碑、树立权威。
新时代、新阶段,李玉生对今后做好全省法院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把商会商事调解工作有机融入发展大局;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重点做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
三要打通难点堵点,提高调解效能,在推动商会商事调解的市场化发展、社会化引导、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更有作为。
张武林介绍了省司法厅会同法院、工商联等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商会调解组织和机制的工作情况,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着力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应有作用。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要积极协调配合,着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有序发展。加强与法院、工商联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商会调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着力提高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四提升能力素质,着力打造商会人民调解专业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素质。
李晓林指出,全省工商联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在培育“盆景”的同时,更要注重营造“风景”。
各地在注重示范点的培育时,更要时时从面上着眼,拓宽工作思路,注重发现、扶持、引领更多的适合开展商会调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着力构建起多层次、多形式的调解格局,形成人民调解、特邀调解、民间调解、专业调解错落有致的怡人风景。
二是在发挥商会积极性的前提下,更要借助专业的力量。
借助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专业机关的力量,来引领商会商事调解工作的转型升级,提升商会商事调解的工作专业度。要加大商会商事调解组织的组建和培育力度,加大商会商事调解专业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力度,加大商会商事调解法院司法认定的衔接力度,努力形成商会调解定争止纷、化解矛盾的专业优势。
三是在满足绩效成果的冲动前,更要注重企业的利益。
在推进商会商事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在为企业化解纠纷的同时要确保涉案企业信息不外泄,保护企业利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出席会议。省工商联、省高院、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工商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有部分基层工商联、基层法院、基层司法局和商会同志代表约20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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