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国务院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

   2020-07-17 工艺中国1840
核心提示: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

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

严禁强制收取会费

《通知》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若有实际需要收取会费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

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

《通知》指出,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严禁通过评比表彰违规收费

《通知》指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严禁以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通知》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对于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示收费标准。

建立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指出,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并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其次,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同时,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自我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向社会公示收费信息、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1年3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的印发实施,必将在工美行业引起剧烈“震动”。而“强制收取会员会费、强制组织活动收费、强制评比表彰收费、强制资质认证收费”等违规收费项目的明令禁止,必将推动更多的工美行业协会商会朝着“进化服务能力、净化服务环境、精化服务质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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