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对中概股“下死手”?中国证监会回应了

   2020-05-25 中国网1830
核心提示:近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下称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美相关参议员对媒体表示
近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下称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美相关参议员对媒体表示该法案主要针对中国。
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4日表示,从法案以及美国国会有关人士的言论看,该法案的一些条文内容直接针对中国,而非基于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我们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证监会:法案将削弱美国资本市场国际地位
据悉,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
上述负责人表示,法案完全无视中美双方监管机构长期以来努力加强审计监管合作的事实。中方一直高度重视中美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2017年协助PCAOB对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试点检查,2019年以来又多次向PCAOB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的具体方案建议。中国证监会期待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积极回应,并呼吁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按照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加快推动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检查。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该法案对双方利益都会造成损害,不仅会阻碍外国企业赴美上市,更将削弱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及其国际地位。优质上市企业是各国资本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相信国际投资者会根据符合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做出自己的明智选择。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美国有关方面秉持专业精神,与中方相向而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理监管合作问题。以实际行动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促进双方早日达成共识,共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更严格的审计要求
上述法案的要求,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近期涉嫌财务造假的瑞幸咖啡以及随后引发的在美上市中概股的信任危机。
4月2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公开发布言论称,因为信息披露的问题,他提醒投资者近期在调整仓位时,不要将资金投入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
中概股被直接点名。这样的表态用很多投行界人士的话来说,是“史无前例”的。哪怕就是十年前那一轮中概股造假事件,美国证监会的表态也是相当含蓄。
克莱顿给出的理由是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审查中概股公司审计底稿,因而中概股财报更容易出现对股东造成财务伤害的虚假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克莱顿发表上述言论之前,美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一份名为《投资新兴市场涉及的重大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补救措施有限》联合声明,署名的5位官员就包括克莱顿。
上述声明主要针对整个新兴市场,但全文多次将中国市场单独举例,全文提及中国20余次。并特别提到,虽然与中国监管部门协商多年,仍无法审查中概股审计底稿。
金翼基金认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在中国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会计底稿。境外监管机构必须通过监管合作渠道才能获得会计底稿,其中也包括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华的分部。这个规定虽然并未把路堵死,但美国监管机构想要拿到在美上市中概股的审计底稿存在重重困难。而此次美国证监会的声明,其本质在于中美审计的跨境监管管辖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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