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4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 “骑骑智亨”欠薪269万

   2019-09-09 中国网1860
核心提示:9月9日,北京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2019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涉及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其中,海淀区一企业拒

9月9日,北京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2019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涉及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其中,海淀区一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超过200万元。

这四起案件包括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平谷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举报投诉,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案件。分别为朝阳区人社局查办的某家政服务公司,海淀区人社局查办的某科技公司,顺义区查办的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以及平谷区查办的某商贸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

其中,海淀区查办的北京骑骑智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查,该公司拖欠90名劳动者工资达2691423.07元。目前海淀区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该公司支付上述拖欠劳动者的报酬,同时加付赔偿金1345711.54元。

2019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北京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北京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富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2563654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1号楼商业配套201。

2018年7月6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北京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三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拖欠马xx、尹xx等5名劳动者2018年4月至6月工资68859.8元,2018年8月10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18年9月20日,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马xx、尹xx等5名劳动者工资68859.8元,并加付赔偿金34429.9元,同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3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二、北京骑骑智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北京骑骑智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A47X70,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1号楼9层902C。

2019年3月27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北京骑骑智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骑骑智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代xx、李xx等90名劳动者2019年2月至4月工资2691423.07元,2019年5月15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19年7月4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代xx、李xx等90名劳动者工资2691423.07元,并加付赔偿金1345711.54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北京市松杉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北京市松杉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世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63007W,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北。

2019年3月20日,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举报,反映北京市松杉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市松杉佳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杨xx、曹x等124名劳动者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工资1942459元,2019年4月8日,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完全改正,且未报送整改情况材料;2019年5月27日,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20000元。

该公司拖欠124名劳动者的工资已由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四、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支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0804600067,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百世城商业街4号楼007-008。

2019年3月18日,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经查:北京东方家家商贸有限公司拖欠赵xx、李xx等6名劳动者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工资28569元,2019年5月10日,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改正,2019年5月31日,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支付赵xx、李xx等6名劳动者工资28569元,并加付赔偿金14284.5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19年7月1日,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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