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核心提示: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区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三个部分。"总体要求"部分主要是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部分从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发挥商会职能作用、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改进联系服务商会方式等四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改革措施,并对每一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部分从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改革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在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改革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广西特色和亮点。

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文件明确具备条件的商会组织应按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并将党建工作写入商会章程。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自治区、市、县(市、区)工商联党组要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工商联成立工商联商协会党委,负责管理本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协会党建工作,指导下级工商联开展所属商协会党建工作。

工商联所属商会与工商联不脱钩,商会会员就是工商联会员

文件明确工商联所属商会与工商联不脱钩,要发挥其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作用,强化商会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的意识。加大行业商会组建和发展力度,积极稳妥吸收已经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科技领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商协会成为工商联所属商会,拓宽统战工作覆盖范围。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中,已经同工商联脱钩的商会要恢复备案,继续由工商联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实施各级工商联对异地商会的归口管理

文件明确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各级工商联对异地商会的归口管理,使商会组织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做好省外广西商会的指导服务工作,支持省外异地商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

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

文件明确积极稳妥做好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发挥乡镇(街道)商会作用。工商联所属乡镇(街道)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可视情由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兼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发挥好基层商会作为统战组织的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积极支持基层商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和经费支持。

发挥商会服务党委政府发展战略作用、推动政府与商会间互动交流

文件明确商会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动员会员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和三大攻坚战。邀请行业商会代表列席各级党委、政府涉及行业发展的重要会议。支持商会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与商会间互动交流,政府部门开展的经济活动要主动邀请商会参与。支持商会开展对行业分布、行业发展、产业政策的调查研究,主动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和修定,凡涉及行业发展的政策制订,要征求行业商会协会意见。

工商联要加强所属商会班子建设

文件明确工商联要建立商会评价和管理办法,对商会班子成员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会长人选开展综合评价,未经综合评价或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担任会长,对不能正确履职的人选及时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商会会长可安排进入同级工商联领导机构,注重推荐特别优秀的商会会长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工商联所属商会换届、班子成员变动、组织架构变化、开展重大活动等,应按规定向工商联报告或备案。

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文件明确全区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有序推进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全区各级工商联要切实抓好本方案的具体实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合力。

文件要求机关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担任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或统战联络员。

文件要求自愿接受工商联指导、引导、服务,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的其他社会组织,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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