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有新招 两部门发文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建设

   2019-01-28 央广网2040
核心提示:(记者孙莹)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
    (记者孙莹)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昨天(27日)向社会发布,目的在于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促进诉调对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商会助力民营企业调解矛盾纠纷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的社会组织,目前,各级工商联组织共3400多家,所属商会组织4.7万个,工商联系统各类商会调解组织约1520家。

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分析,工商联所属商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方面具有制度优势。《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运行,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

胡仕浩表示,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意见》鼓励商会发挥职能优势,引导民营企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促进产权平等保护,进一步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商会调解优势明显

财经评论员张立栋表示,商会日常接触到的企业纠纷数量众多,商会调解优势明显。

张立栋认为,通过商会来调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有几点好处。他介绍说:“商会的组织形式分为几种,一种是异地商会,也就是本乡本土的企业家在异地发展的过程中结成的社会组织,通过它来调解纠纷,能够起到用乡情来化解矛盾(的作用)。另外一种商会是专业性的,比如一些行业商会,这种行业商会中的企业之间有很多的共同语言,能够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调解矛盾,比人民法院的调解员来进行调解更有优势。很多技术性、专业性的问题,通过商会来协调,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张立栋也提出,要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如果仅通过商会本身的调解机制来解决纠纷,法律的服务性有一定程度的欠缺,所以更好的方式是通过和专业的司法机构合作,让商会出面进行调解,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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