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营商手册(31)」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指南

   2018-11-09 贵安新区报2330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精神,编制全程代办服务指南。

第一条 牵头单位

(一)招商引资项目代办由新区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办)负责,具体由营商办企业服务处办理。每一个代办项目,营商办确定一名专职代办员。

(二)新区各相关部门为招商引资项目代办的协办单位。根据代办项目的不同性质,由营商办协调协办单位确定一名协办员。

第二条 代办范围

(一)新区产业类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大(特殊)项目。

第三条 代办内容

项目相关审批服务手续的无偿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变更、经营许可、项目建设、印章刻制、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审批服务手续。

(一)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

(二)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第四条 代办程序

(一)受理:

1、新区营商办在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窗口,受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事项。

2、投资者提供的材料真实、项目合法,以书面形式提出代办服务申请,并与营商办协商后,确定代办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填写《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委托书》,由投资者和营商办签字确认,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二)承办:

1、即办事项:办理程序简单的即办件,由代办员和协办员当场或当天办结。

2、承诺事项:只涉及1个主管部门,需经过2个工作日以上(含2个)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代办员和协办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办事项:需由2个以上(含2个)主管部门批准的审批事项,由营商办牵头,组织、协调、督办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各部门在牵头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1)营商办接到投资者报批材料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对材料进行预审,经预审材料齐备合格后,当场分送有关部门,并由审批部门参会领导和协办员签收。

(2)具有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批材料后,应立即进入审批程序,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必须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营商办。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部门在代办时限内审核上报,并跟踪服务。

(3)在项目审批中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前置审批部门采取预先审定。在确认其合法性、合规性的前提下,以《代办项目联审抄告通知单》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以此为据进入正常审批程序。正式批准证件后期归档。

(三)回复:协办员在项目完全办结后,把代办项目的全部审批的文件和有关手续及时反馈给营商办,再由营商办整体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五条 代办制度

(一)无偿服务制度。除各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企业收取的有关费用外,承办单位应无偿为投资者提供各项代办服务、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等各类服务。

(二)提前介入制度。新区招商引资部门应及时将与新区签约的投资项目基本信息告知营商办,由代办员主动对接,了解项目概况,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

(三)全程服务制度。新区营商办承接代办项目后,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确定代办员和协办员,组建项目代办小组。由新区营商办统一协调,使每项服务落到实处,形成“一个招商项目、一支服务团队、一套计划方案、一张共享需求网、一张流程图和时间表”的项目代办体系。

1、新区营商办和新区监察分局派驻行政审批局监察室,从项目代办受理开始,对项目各环节的行政审批全程跟踪办理。

2、代办员要严格根据任务分解计划表确定时间节点,做好项目代办,实时掌握项目代办进展情况。

3、各审批单位的协办员,负责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协调办理。

4、代办员与协办员之间、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主动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无法协调的由营商办提出启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部门缺席会议则视为默许会议决定内容。如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由营商办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

(四)会议联审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采取会议联审方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协调有关工作,限时办理。

1、联审会议的组织,原则上由新区营商办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必要时,由管委会领导组织召开。

2、联审会议召开时间,由新区营商办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合理安排及时举行。

3、联审会议形成的决定,由新区营商办制发《代办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各部门按照纪要的相关规定完成代办审批服务事项。

(五)项目回访制度。由新区营商办纠风督查处对每一个代办项目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过程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代办工作机制。

第六条 代办规范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向新区营商办提出代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项目业主向营商办(代办员)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代办内容,填写有关表格。

(二)项目业主要求代办的项目必须合法,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备、有效。项目业主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业主要及时与营商办(代办员)沟通,积极配合营商办(代办员)开展工作。

第七条 监督机制

(一)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行政审批局监察室对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实行全程监督。

(二)代办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各代办部门及其代办员在实施代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1、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之间,不主动协调,相互推委或拖延不办的;

2、由于代办员和协办员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申请人,贻误办理的;

3、在代办项目过程中,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的;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4、不执行《代办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代办项目投诉实行优先查处制度。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新区营商办负责对投诉的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在贵安新区境内投资的企业和个人适用本服务指南。

第九条 本服务指南由贵安新区营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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