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为何能被称为天下第一商帮?

   2018-09-25 皇壹咨询5150
核心提示:明代之前的山西南部(包括今天的运城、临汾、晋城、长治)是一个富饶的地方。生产盐的盐池就在运城。临汾、运城是产粮区。晋城
      明代之前的山西南部(包括今天的运城、临汾、晋城、长治)是一个富饶的地方。生产盐的盐池就在运城。临汾、运城是产粮区。晋城、长治早就有发达的冶铁业和丝绸业。山西商人最早是在这一带经商。开中制(商人纳粮换盐引)实施后,这一带商人利用早已从事粮食贸易和离盐池近的优势,从事盐业贸易,形成晋商。在明代中期,折色制(纳银换盐引)取代开中制后,这一带商人又利用政府开放北部边疆贸易的机会,从盐业转向多元化贸易。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形成了商帮。

明代晋商和以后的徽商有两个共同点:一是以盐业为主业,二是依靠官商结合成功。最出名的要数蒲州王家和张家。王家第三代王崇义为大盐商,其弟王崇古中过进士,历任兵部右侍郎、宣大总督等职。张家第二代张四教也是大盐商,其兄张四维中过进士,任过内阁大臣、内阁首辅。而且,王氏兄弟还是张氏兄弟的舅舅。折色法实施后,也是张四维和王崇古共同促成了开放北部边疆贸易。

到明末以后,这一代晋商基本衰落了,而且与清代之后的晋商没有什么直接的传承关系。不过,清代晋商继承了明代晋商的精神。明代晋商王现在遗嘱中给子孙留下了“利以义制”的商业精神。清代晋商把这句话改为“以义制利”,作为商业活动的宗旨。清代晋商中心在今天的晋中(祁县、平遥、太谷)。而且都是白手起家的。从事的行业相当广泛,中心是船帮、驼帮和票帮。

“船帮”是从事对日贸易的商帮,因用船作为交通工具,故名。当年与日本贸易主要是用中国的瓷器、丝绸、文房四宝等交换铜。晋商中的范家在明亡之前就与满人贸易,清建立后被封为八大皇商之一。范家从事对日贸易达七十余年,但后来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而被抄家。其他从事这一行业的数家晋商也受影响,船帮由此衰落。

“驼帮”从事对外蒙古、俄罗斯茶叶贸易,因用骆驼作为交通工具,故名。这种贸易明代就有,但真正繁荣起来,成为“帮”,是在中俄《尼布楚条约》之后。晋商在湖南、湖北、福建收购茶山,加工成砖茶,出口到外蒙古、俄罗斯,换取皮毛、牲畜等。利润高达一半,几乎所有晋商都从事这种贸易,其中以常家、渠家、曹家最大。同治年间,俄罗斯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茶叶贸易衰落。十月革命后,茶叶贸易结束。

“票帮”是在原有的典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一家票号日升昌成立于道光三年(1823)。以后全国共有票号51家,其中43家为山西人所办,总号设在祁县、太谷、平遥三地者共41家,仅平遥就有22家。晋商票号分号遍及全国,甚至国外。票号存在的一百年间是晋商最辉煌的时代。所以,有人也用票号来代表晋商。

晋商被称为“天下第一商帮”,首先在于其从商历史最长,作为商帮活动的时间也最长。在经商中晋商实现了“货通天下、汇通天下”,成为富可敌国的商人。他们经商致富的过程,也带动了各地经济发展。在内蒙古包头市有“现有复盛号,后有包头城”的说法。在辽宁,也有“先有曹家店,后有朝阳城”的说法。

晋商更为突出的一点,是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企业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股份制。晋商当年的股份制已经初具现代股份制的三个基本特点:股权分散、股权相对集中、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其次,有一套相当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包括企业组织架构、职业经理人的引入、人才培养、业务与员工管理、财会制度等。最后,晋商员工可以以身股参加企业分红,保证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一致,激励员工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

何为顶身股制呢?

顶身股简称身股,或人力股,俗称顶生意。它并不是实有资本,而是一种虚拟的资本,犹如当今的人力股、技术股一样。它是商家让利于打工者的一种方式。那么,它与商家的实有资本有何不同呢?

银股,即商家所投的实有股份。比如20万两白银,1万两为1股,那就是20股。

银股负无限责任。商号的亏盈或倒闭破产皆由银股承担;身股只分红不承担此责任。

银股身股平等分配红利。比如银股为20股,身股为10股,那账期分红则按30股均分。不会银股多身股少,实际上等于银股让出相当部分的红利分于身股。

银股享有永久的利益。父死子继、夫亡妻承,可以几代人或更长的时期继承。

身股按账期计算,离职或身亡即停止。但对于那些业绩突出者,视其身体情况可延长一个或几个账期,称为故股。

银股和身股都是变化的。商家可以决定银股增补、抽出或新添股东;身股也是变化的,视其业绩,或加或减或停,大掌柜以下的由东家和大掌柜议定,大掌柜的由东家决定。

银股的数额是不受限制的。商家可以投资十万两、百万两不等,依实力和需求而定。

身股则是有限的。一般最高为一股,只有商号的大掌柜才能享此待遇。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者,可增加到一股多,如日升昌票号的第五任大掌柜张兴邦就顶一股二厘的身股。而蔚泰厚票号、新泰厚票号等“蔚字五联号”的创始人毛鸿翙则顶两股身股,还在票号中入了股,那就是特例中的特例了。

身股一般以一股为限,为十级,一级为一厘。也有以半厘为一级的,如大盛魁商号的身股就是按半厘一级分级的。

晋商为何能被称为天下第一商帮?

银股和身股是合作关系而非从属关系,是资本与管理经营智慧和劳动的一种最佳配置,互相依存,共同发展。

身股制对于企业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都有一定的创新,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顶身股的方式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开办商号时对其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员工事先约定身股若干,以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另一方式是商号在经营过程中遇账期分红,由经理根据员工的业绩向股东们推荐,经股东们认可即可登入账册,写明何人何顶身股若干,从而成为新的顶身股员工。

顶身股的份额有很大差别,且顶身股者股份数的增加,体现着贤者多增、次贤者少增的区别对待原则。

当时信息不畅,市场各种功能都不完善,对他们的工作数量与质量是难以做出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在这种前提下,用“身股”这种激励机制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泰厚票号光绪五年(1879年)的分约:原为侯氏东家独资,后因顶身股者增多,又允许顶身股者入股,遂发展为侯氏为主体,多家参股的股份制。当年,占银股的22家,除侯姓外,非侯姓的多达六姓参股者,皆为历次账期顶身股的大掌柜。这样以来,银股和身股,财力和人力,就融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了。顶身股者既可用身股分红,又能用身股分红所得入股,一身兼打工者与东家二任,他能不齐心协力吗?

顶身股制犹如一台发动机,带动了整个商号的资本。以四年一个账期为周期,不断滚动发展壮大。像祁县乔家开设的大德通票号,初创时银股为20股(乔氏17.5股,秦氏2.5股)。在光绪十年(1884年)时资本为10万两;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则增为22万两。六个账期共分得红利61万两多。24年间,利润等于资本的3.17倍。可见其资本的增速之快。

同时,越来越多的顶身股者形成了职业经理人阶层。

其中,总号中的大掌柜、二掌柜、三掌柜和分号中的老帮(即经理)、副邦(即副经理)都是职业经理人。像日升昌票号的创始人、大掌柜雷履泰、历任大掌柜程清泮、张兴邦、梁怀文,驻外老帮邱泰基;蔚丰厚票号驻外老帮李宏龄;大德通票号大掌柜高钰等,都是晋商中优秀的职业经理人。

他们在为商家创造丰厚的利润的同时,按照银股身股平等分红的原则,也为自己分得了可观的收入。还以乔家的大德通票号为例:1888年时银股20股,身股9.7股,每股分红850两白银。东家共分得1.7万两,顶身股者共分得7700两。到了1908年银股仍为20股,身股却增加到了23.95股。每股分红利达到1.7万两,东家共分得34万两,顶身股者共分得40多万两,比东家多分得6万多两。具体到每一个顶身股者,那也是很丰厚的了。以高钰为例:1888年时,他还只是顶三厘身股的伙计,只分得255两白银。到了1908年时,他已成为大掌柜了,顶一股身股,那就分得1.7万两白银。

1.7万两白银是什么概念呢?

按当时的消费水准,一个五口之家一年的生活费只需3两白银就够了;一个七品县令的年薪才只有区区45两白银。高钰四年所得,需要一个县令377年才能挣到。以一个县令平均任职为40年计算,那需要9个县令才能挣到。而当时买一亩地,只需一两半银子。高钰若去买地,那他立即就会成为拥有万亩土地的大地主。

蔚泰厚等“六联号”票号的创始人毛鸿翙以顶二厘身股及历次账期分红入股成为打工的伙计中最富有者,他不仅占蔚盛长票号股份的四股,还用所得盖起了气势恢宏的毛家大院,比起任何东家来也毫不逊色。

而清朝的“一品大员”的年薪也只有180两白银,高钰所得,竟相当于94个“一品大员”的年薪,其意义不只在于致富,还在于提高了他和家人的社会地位。

高钰之所以从少年时就进乔家当学徒、做伙计,一直干到大掌柜,40年忠心耿耿,直到死而后已,就在于顶身股制让他的才能能够充分发挥的同时,也挣到了足够多的银子。像高钰这样的大掌柜在晋商中并不少见,因为乔家不允许顶身股者入股。如果允许以分红所得入股,那所得更多。平遥毛家也是晋商中的巨富望族,也修有富丽堂皇的毛家大院,开办有多家商号,拥有大片土地。毛家的先祖就是日升昌票号的二掌柜毛鸿翙,他被大掌柜赶出后,被介休李家财东重金聘请开办蔚泰厚等“蔚字五联号”票号,在其中两家各顶一股,还在蔚盛长票号入股4股,到了他的孙子当家时,身股已占到两家票号的四分之一,还不算入股。

在晋商中,打工的伙计几乎都像高钰这样终生效力于一家商号,很少有“跳槽”的。

商家的精明之处在于,不断用分切大蛋糕的方法,激励顶身股者和未顶身股者不断为做更大的蛋糕而不遗余力地拼命。

如果一家商号是疯狂挣银子的发动机组的话,那每一个伙计就是按照四年一个周期日复一日,不遗余力地挣银子的发动机。

如此这般,晋商的银子怎能不越来越多呢?

这种股权激励机制其作用在于把骨干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让他们树立一种“企业兴、员工富,企业衰、员工穷”的观念,从而为企业的整体兴旺而奋斗。这种分享制却又不是平均主义,每个人分红多少是取决于本人对企业的贡献。这种贡献的标准是在企业中的职务。职务不同,承担的工作不同,责任不同,贡献也不同,体现出了按业绩分配的激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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