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与商会之间“合作难”的问题如何化解?

   2022-10-09 商协管家4260
核心提示:商会是一个“特殊群体”,商会会员(企业)如何相处?这其实就是一个“合作”问题,只有充分处理好“信任、利益和竞争”三者之间

商会是一个“特殊群体”,商会会员(企业)如何相处?这其实就是一个“合作”问题,只有充分处理好“信任、利益和竞争”三者之间关系,才能化解商会“合作难”问题。

信任大于天

无论是集体、个人,家庭、社会,还是企业、社团,任何合作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商会的信任基础,可以依据商会的类型进行细分。行业商会重“同业”、基层商会重“同地”、异地商会重“同乡”。

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的信任,“蕴藏”在行业属性、行业文化、行业精神、行业气质中,行业属于命运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基层商会(本地商会)的信任,与一个地方的自然、人文、资源、历史、习俗、产业基础、营商环境、发展理念等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水乳交融。大家互为邻里,具有血缘亲戚,可谓优势互补,并肩发展。

异地商会(外埠商会)的信任,既有同乡原籍的基因、血脉、烙印、底蕴,又有同城所在地的精神、灵魂、情怀、视野。同乡关系是一种弱联系、弱关系。相对于强关系来说,似乎起不到任何作用。但异地商会的出现,让在远离家乡的企业家(创业者)有了一个“同乡会馆”,一个乡音阵营,一个精神家园,一个可以安放乡愁的地方。

当然,还有青年商会、新生代企业家商会、女企业家商会,以年龄、性别、特殊群体来划分的商会组织,他们均通过组织聚和力量,建立起彼此的信任关系,促进合作的多元化、可能性。“同业”、“同地”、“同乡”、“同龄”、“同性”,也仅仅合作的第一步。

利益才是永恒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不谈利益或回避利益的商会不是商会,只能算作公益慈善组织;只谈利益的商会,和企业实体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多了些股东合伙人。

没有永恒的商会,也没有永恒的会员,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利益,谈什么都是苍白。商会不能唯利是图,也不能只讲理想情怀、责任担当、付出奉献,一定是互助互利互惠的。一些企业之所以不加入商会,那是没有看到“现实利益”;一些会员之所以会离开商会,也是没有得到“即时回报”,和自己付出的“会费”来对比,感觉“吃亏”、“投入产出不成正比”。

商会利益机制,包括:利益获取、利益分配、利益激励,一定要遵循正当性、合法性,兼顾公平和效率。只有遵循利益机制,商会的合作,才制度约束和保障,才更持久、长久。

适度竞争、理性竞争

除了信任缺失、利益不当外,商会合作难,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竞争关系。竞争关系无处不在,商会和商会之间、商会内企业和商会外企业之间、商会内企业和企业之间、商会内职务和职务之间等等,都具有竞争关系。

首先,商会和商会(协会和协会、商会和协会)之间的“竞争”。社团管理机构鼓励:一业多会、一地多会,商会之间就产生了竞争,优胜劣汰,垄断性的商会协会被彻底地打破。商会间的竞争,促进了“发展会员”的竞争、办会之间的竞争以及企业之间“竞争”,两个或多个业务类型相似的商会,一般“老死不相往来,却井水河水或犯”。

其次,商会内企业和商会外企业之间“竞争”。你不理会,会不理你。商会只对会内的企业“服务”,对明确不加入商会的或在竞争对手的商会的企业,置之不理;或形成商会“阶层”固化,建立行业垄断和默许“潜规则”,进行某种“反制”,以维护小群体的利益。

再者,商会内企业和企业之间“竞争”。在商会的房檐下,会员企业之间表面上,一团和气,没有赤裸裸的“竞争”,前提是建立在信任和利益平衡上的“博弈合作”,一旦商会治理、会员个体等方面出现问题,平衡就会打破,竞争就会凸显,关联会员则会分道扬镳。

另外,商会内职务和职务之间“竞争”。作为商会负责人,同样存在竞争。一些商会为了杜绝“竞争”,采取“选择性、排他性”发展会员,有的采取“”武大郎开店”,高我者不能加入商会,商会出现了一家独大、一家发声,传承性、包容性都没有,更不愿谈什么合作。

有竞争,是好事情。不竞争,就会失去“活力”。但一定防止“过度竞争、恶性竞争“,做到“适度竞争、理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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