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09-2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720
核心提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中的重要引擎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坚持依法合规、诚信合作,以“三大三新”、“双百双新”为重点,以“小、专、精、准、实”为工作方法,以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为着力点,聚焦工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开放合作等重点领域,创新招商模式,强化招商服务,完善招商机制,以招商引资新成效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位资金实现新增长。“十四五”期间,在2021年基础上,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含续建项目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占比年均超过40%;新签项目投资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新引进制造业项目投资总额占比年均超过40%。

强优企业实现新突破。“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从区外引进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600个,其中总投资超过20亿元的项目200个、超过50亿元的项目100个、超过100亿元的项目50个。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300家以上。

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增强。“十四五”期间,招商引资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税收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0%、50%、40%以上;招商引资企业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55%、40%以上。

利用外资实现新提升。“十四五”期间,利用外资的渠道进一步拓展、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明显提高,累计实际利用外资70亿美元以上。

二、招商模式

(三)推行产业链招商。加强产业分析,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建立实施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工作机制。围绕广西重点产业链编制招商图谱和路线图,以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为重点,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精准引进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组建产业链联盟,推动链主企业靶向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项目。

(四)开展驻点招商。持续开展常态化驻点招商工作。突出重点产业,明确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为常态化驻点招商重点区域,开展务实科学精准招商。发挥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区域招商总协调职能,强化自治区政府驻京办、自治区政府驻广州办等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职能。保持驻点招商队伍相对稳定,支持落实长驻工作机制,加强对驻点招商干部的关心关爱。

(五)注重平台招商。深化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合作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投资合作,推动“展品”变“产品”、“参展”变“投资”。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平台开展招商推介,精心策划重点招商推介活动,打造“投资广西”招商品牌。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打造广西重点产业集聚区。

(六)加强以商招商。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强化协会招商、中介招商、“头部企业”招商等多种形式招商。加强与全国重点行业商协会合作,推动全国知名行业商协会深度参与广西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依托驻外使领馆、侨商会、海外联络处、中介机构,在欧美国家、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和港澳台地区设立招商代表处,聘请知名人士、企业家和专家学者担任招商大使。整合全球桂商总会、海外广西商会、驻桂异地商会、区外桂商企业等力量进行招商。

(七)借助大数据招商。充分挖掘大数据招商优势,利用产业生态分析、优企挖掘、关联图谱等手段助推产业链精准招商,全面提升精准招商效能。深入分析“三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目标企业的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战略投资意向与全区产业发展布局的匹配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数字化、信息化转变。

(八)推动“飞地经济”招商。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推动跨区域政府之间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实现产业融合。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政府间税收分成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加强区域联动,主动对接合作,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探索建设“飞地产业园”。

三、要素支持

(九)强化项目谋划。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十四五”相关规划和重大战略,立足本地产业资源优势,用好政策、资源、平台谋划项目。规范项目签约联审,将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耗需求等纳入联审预审内容。围绕做优传统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特色产业、布局未来产业,谋划一批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

(十)合理配置要素。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推动对主导产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用地、用海、用能等予以倾斜支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动能耗减量替代,动态盘活存量,为新增优质项目腾出能耗空间。引导招商引资项目进入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双百双新”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建立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探索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招商引资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衍生工具,完善股权、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融资模式,开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桂惠贷”支持力度,用好“重大产业项目贷”、“招商贷”等金融创新产品,优先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十二)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特别是支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等区域内注册新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三)优化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区内通办”。优化办事流程和审批程序,推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容缺审批,为项目落户提供“保姆式”服务,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一站式”全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投诉工作机制,畅通企业投诉处理渠道。加强招商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摸排解决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加快妥善处置,将招商引资合规政策兑现作为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四)强化人才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各类人才享受相应的奖励补贴、薪酬、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为来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四、工作机制

(十五)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服务职能,强化其对招商引资的牵头抓总作用。对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自治区领导联系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市县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模式。

(十六)建立项目流转机制。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实现合作招商、信息共享。鼓励各地共享符合全区产业发展导向但本地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信息,由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区产业布局,将信息有序推荐给其他设区市、县(市、区)和产业园区。

(十七)完善调度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设在各级投资促进局)职能作用,加强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分级调度。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直通车”机制,提升常态化服务企业水平。对自治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调度、重点跟踪、重点服务。依托广西亲商安商“三大平台”(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平台、政企沟通平台、投资投诉举报平台),加强对符合落地条件项目的对接和跟踪服务,持续深化项目代办、协调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

(十八)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指标体系,优化完善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和绩效考核办法,突出考核招商引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对设区市招商引资、引进外资等进行激励奖励。围绕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总量设立“先进奖”,围绕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增速设立“进步奖”,围绕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数量设立“强优奖”。鼓励各地设置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依据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对地方财力、固定资产和实收注册资本等的增量贡献,对引入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支持奖励,充分调动各类招商引资主体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十九)强化“一把手”招商。压实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一把手”招商,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经常性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招商、亲自参与重点项目洽谈、亲自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加强招商引资领导力量,确保不因换届、干部调整弱化影响招商引资工作。保持招商引资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二十)强化联动招商。遵循“管行业就要管招商”原则,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强化部门联动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合力推动产业链招商、驻点招商、“三企入桂”项目落地等工作。

(二十一)强化跟踪问效。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月通报、季排名、半年交流、年终总结”,每月通报招商引资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全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布,每半年开展一次招商引资项目交流活动,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招商引资大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每年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提醒约谈。

(二十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精通政策、善于谈判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加强招商队伍能力建设,实行常态化专业化招商业务能力培训,结合开展粤桂协作等工作,选派招商引资干部赴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挂职锻炼。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因创新担当出现失误的干部给予容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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