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要求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

   2022-01-05 厦门社会组织9640
核心提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有关要求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

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有关要求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21〕50号)精神,2021年6月至12月底组织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 

重点突出以下15项内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统筹安排,高标准做好涉企收费情况梳理自查,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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