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有关要求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21〕50号)精神,2021年6月至12月底组织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
重点突出以下15项内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统筹安排,高标准做好涉企收费情况梳理自查,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