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文鑫)据信用中国山西网站12月9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近日,山西兰花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兰花集团物业公司”)因在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4.855396万元。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山西网站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天眼查显示,山西兰花集团物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75%)。
兰花集团官网介绍称,兰花集团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集煤炭、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消费品生产五大板块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集团旗下核心控股企业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