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可以为政府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2021-12-08 商会通讯林雨霏5780
核心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由政府大包大揽提供公共服务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近年来,政府开始寻求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由政府大包大揽提供公共服务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近年来,政府开始寻求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会议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了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化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根据百度百科,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加快建设和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在这样背景下,政府可以将职能转移到谁手里?政府应该向谁购买公共服务?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社会力量中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着一般营利组织所不具备的得天独厚的优势。相比营利性组织,政府更愿意选择社会组织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购买服务举措本身就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目的。因此,政府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
商会保持独立性、有效性、稳定性,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持。当前,大部分商会都面临经费不足问题。不少商会由于长时间不能解决经费问题而陷入困境。
特别是近年来,以政会“五分离”、“五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近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所有脱钩改革任务。脱钩带来了行业协会商会资源环境和收入结构的变化,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对于长期扮演“二政府”角色的协会商会而言,脱钩更是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与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无疑是增加商会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更重要的是,商会在参与公共服务过程中还可以大大提升商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增强商会组织的凝聚力。对商会进一步拓展其他收入来源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那么,商会可以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01
适合由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
根据公共物品理论,按照物品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可以将物品分为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纯公共产品。其中,私人产品主要由企业生产提供,纯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政府提供,适合商会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商会向会员提供的俱乐部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中,准公共产品是政府可以向商会购买的主要项目。
准公共产品的范围非常广。2014年12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列举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根据这个目录结合商会的性质和特点分析,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三农服务、环境治理等;
2)社会管理性服务:包括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共公益宣传、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
3)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包括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
4)技术性服务:包括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等;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等。
可见,商会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相当广泛,这意味着商会组织在这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如果政府向商会购买公共服务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将为商会组织发展注入强大的推动力。
02
商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商会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商会公共服务供应情况并不能让人满意。
政府向商会购买公共服务主要受商会服务能力、政府的主观意识、商会与政府的关系、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商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政府向商会购买服务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商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缺乏专门界定以及商会与政府没有建立沟通合作关系是最主要的原因。
由于缺乏资金、资源和专业人才,加上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很多商会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欠缺,社会组织在参与中面临窘境,其独立性、专业性、公益性等特质遭遇质疑。公信力一直以来是我国社会组织的软肋,社会公众由于缺乏信任对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普遍持排斥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商会也就很难取得政府的信任,从而无法承接政府的购买服务。
另一方面,政府向商会购买服务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商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缺乏专门界定也是阻碍政府向商会购买服务的重要原因。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场博弈。制度、规则明确且合理,博弈结果才可能实现政策预期。目前,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只是从宏观上描述,并没有专门针对社会组织,特别是商协会组织作出具体规定。
商会不清楚政府有哪些职能可以由商会承担,政府也不清楚商会能承担哪些职能。同时,部分可以由商会承担的职能政府不愿意放权,而部分政府愿意由商会承担的服务商会又不愿意承接。从而造成政府向商会购买服务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
此外,政府向商会购买公共服务还取决于政府和商会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实现。目前,大部分商会与政府之间尚未形成良好、平等的合作关系。大部分商会与政府欠缺良好的沟通交流,导致政府对商会的资源能力缺乏深入了解和信任。这样,商会参与公共服务供应也就无从谈起。
03
商会更好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对策
综上所述,商会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这过程中,政府、商会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是关键。
首先,作为商会组织需要内外兼修,完善商会自主治理机制,提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内”主要是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社会组织出现的背离宗旨行为都直接或间接与内部治理水平不高相关。商会应通过制定章程及规范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配置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外”主要是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特别是专业能力的提升。商会要靠自己的业绩和工作成果来扩大影响力。只有商会自身健康运行,政府才可能向商会购买公共服务。
同时,商会要推动完善有关政府向商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制订。使政府向商会购买公共服务有法可依。在法制框架内,对政府购买的具体范围和流程进行合理、明确的规定。这也有利于优化政府与商会之间的关系。
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和商会的博弈关系是一个长期过程,商会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从政府急需的服务入手,比如承接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活动,在服务的过程中加深双方的信任和了解,从而和政府良好关系的建立,进而带动其他购买服务的实现。
总之,商会参与公共服务提供是一种有益于政府和商会的双赢选择,也是商会拓展收入来源的重要途径。因其自身具有的优势,成为可供选择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商会要充分参与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商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商会自主性和独立性,加强与政府沟通互动,建立良好合作机制,积极主动承接部分政府职能,推动制度、政策良性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商会组织自身发展。商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真正发挥,还需要商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需要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改变政府和商会的博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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