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和九月,清政府批复“即设立江西省商务总会,同意刘景熙为总理、朱葆成为协理。
宣统三年(1911年),江西省商务总会在南昌合同巷口兴建新会址。民国初期,江西省商务总会改组为江西南昌总商会。 1913年5月3日,江西省商务总会加入全国工商界联合会。
1915 年,南昌万寿宫失火被焚。陈筱梅、萧芸浦、黄大埙、周扶九向全省募捐重建万寿宫。
建成后,为江西商会会址,内设江西劝业场,成为江西商务活动和贸易展览中心。
1918年,北洋政府制订《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其中规定:“本规则施行前,原有关于工商业之团体,不论用公所、行业或会馆等名称均得照旧办理,但其现行章程规例,应呈由地方主管官厅,或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转报农商部备案,嗣后修改时亦同。”
此规定允许同业公会和公所、行业或会馆同时存在,此时各路商帮尚有生存的法律依据。
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所有工商组织都改组为同业公会。同一区域内7家以上同业发起,经官方核准即可成立同业公会。
因此,商帮也就失去存在的法律依据,以同业为基础设立公会,强调同业性,弱化地域性,从而让以地域为特征的商帮失去生存的土壤。
1928年11月,呈请工商部核准。1929年2月,工商部颁发关防(印章),同意更名为江西省商会联合会,简称为“省商会”。
1938年,省商会由南昌迁往泰和县城办公。1949年11月,商会改理事制。
12月,中国工业协会江西分会在泰和成立。1945 年3月暂停活动。8月,省商会迁回南昌市。1949年12月,南昌市工商联筹备委员会成立,并接管江西省商会、江西省工业协会、南昌市商会。
1952年9月,南昌市工商联在江西省商会、江西省工业协会、南昌市商会的基础上,正式组建成立。
1953年12月,江西省工商联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