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设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 严查违规收费

   2018-04-08 中山日报2990
核心提示:4月3日,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及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4月3日,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及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行业协会商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收费管理、脱钩改革等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

在信用体系方面,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制定自律规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要主动向社会和会员公开相关信息。要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并建立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建立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

在发展会员方面,《通知》进一步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等行为,企业和个人均可向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严查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收费管理,治理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

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属政府定价管理的,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如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通知》还提出适当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并且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

各行业管理部门将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行为进行必要的政策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违规收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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