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万元!南宁出台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

   2022-10-15 南宁日报1880
核心提示:记者从市投促局获悉,日前,我市印发《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重点鼓励支持引进重大工

记者从市投促局获悉,日前,我市印发《南宁市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中介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重点鼓励支持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四类”五百强企业,省级以上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成功新引进相应工业项目、企业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分别按标准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机构、个人等一切积极因素,加大工业招商力度,多渠道争取工业投资,助力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据悉,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支持新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办法》明确将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按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中用于该项目的固定资产部分分两次给予奖励。其中,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后,可以申请按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但奖励中需扣除已获得的奖励金,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新引进“四类”五百强企业。根据《办法》,成功引进“四类”五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我市,且投资工业项目,在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并入统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40万元的落户奖励。

支持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办法》明确,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首次投资南宁,且投资的是工业项目,在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并入统后,对引进该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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