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杜善学、潘逸阳、苏宏章、赵少麟、武长顺、卢恩光,都涉及这个问题

   2021-10-14 政事儿23450
核心提示:10月12日,最高检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

10月12日,最高检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立科、杜善学、潘逸阳、苏宏章、赵少麟、武长顺、卢恩光,都涉及这个问题

王立科(资料图)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去年10月24日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被宣布调查,今年9月22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消息表明,王立科不仅涉嫌受贿罪,还涉嫌行贿罪。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双开”通报显示,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

不仅受贿,还行贿,这在落马省部级官员中并不常见。

据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政府原常务副主席潘逸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等,都涉行贿罪;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赵少麟和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等,涉单位行贿罪;司法部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杜善学

杜善学已于2016年12月,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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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善学(资料图)

法院查明,杜善学利用职务便利,受贿8011.4686万元;2011年,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杜善学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在山西省政协令政策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

潘逸阳

潘逸阳已于2017年4月,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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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逸阳受审现场(资料图)

法院查明,潘逸阳受贿8601万余元;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苏宏章

苏宏章已于2017年5月,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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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宏章受审现场(资料图)

法院查明,苏宏章受贿1996.8097万元;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赵少麟

赵少麟已于2017年5月,因犯单位行贿罪、骗购外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王立科、杜善学、潘逸阳、苏宏章、赵少麟、武长顺、卢恩光,都涉及这个问题

赵少麟受审现场(资料图)

一审开庭时,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赵少麟伙同其子赵晋,为赵晋实际控制的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山东省济南市经营房地产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时任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王敏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895万元。

武长顺

武长顺已于2017年5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王立科、杜善学、潘逸阳、苏宏章、赵少麟、武长顺、卢恩光,都涉及这个问题

武长顺受审现场(资料图)

法院查明:武长顺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公司人员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

卢恩光

卢恩光已于2018年10月,因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王立科、杜善学、潘逸阳、苏宏章、赵少麟、武长顺、卢恩光,都涉及这个问题

卢恩光受审现场(资料图)

法院查明: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

延展阅读

依据《刑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对犯行贿罪的,《刑法》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行贿罪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不仅对受贿,而且对行贿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审议通过,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格限制行贿“免罚”,并新增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也对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了部署和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要求,“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制定出台《意见》,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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